第一条 实习学生未经安全教育及人身保险者,取缔实习资格。 第二条 进入实习车间必须穿好学校规定的劳保服装、工作鞋、眼镜等备品。长发男女学生必须戴工作帽。 第三条 实习的学生必须在教师或指导人员指导下,按照实习计划等进行实习,并完成实习任务。 第四条 明确本专业的实习目的,勤学好问、虚心学习,尊重指导教师、指导人员,讲文明、讲礼貌。 第五条 文明实习、爱护实习设备、工卡、量具等,积极主动、打扫卫生、机床擦拭。 第六条 学生实习前不准喝酒、不在车间吸烟、不看与实习无关书刊等。 第七条 学生在实习中不许代替他人操作、严禁窜岗、实习现场不准推搡和打闹、围观。 第八条 严格遵守实习场地的 “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习人员安全。 第十条 故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按实习规定操作,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停止实习,待有了正确认识后方可恢复实习。 第十一条 机床电器箱盖禁止打开。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上述条款者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