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吉林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1—2015)》精神,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一)招生对象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460人;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540人;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38人;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人。 四、招生工作程序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吉林省2012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2.符合吉林省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3.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要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报名,也可登录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报名。 2.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专业志愿按专业类别划分,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别,不可兼报其他专业类别。 (三)资格审核 单独招生院校依据吉林省招生办的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对单独招生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四)现场确认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在规定日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其它证件及证明均无效)到单独招生院校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五)缴费 考生报名后通过银行汇款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 (六)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类(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20分,总分360分。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满分为14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3.命题范围: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2012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由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大类制定;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均以吉林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为基准。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2年4月22日 9:00—11:30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 14:00—15:40 综合素质测试 2.考试地点: 报考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在长春市参加考试(由长春市招生办选定标准化高考考点,具体考点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报考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在吉林市参加考试(由吉林市招生办选定标准化高考考点,具体考点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八)录取原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1.单独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中职毕业生近三年来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考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照顾。 4.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中职毕业生不得参加吉林省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5.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五、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单独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为单独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单独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单独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具体内容,由单独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2年吉林省高职高专学校单独招生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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