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教职成字〔2011〕13号 各市(州)教育局: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9]19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对口招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调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部分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具体调整如下: 一、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试卷分为文史类考试试卷和理工类考试试卷,两类试卷考试内容相差20%(差异内容在于职业模块不同,文史类考生适用于财经、商贸及服务类职业模块;理工类考生适用于工科类职业模块)。文史类考生对应财经类、餐旅管理类、应用文科类、艺术类专业;理工类考生对应种植类、养殖类、医学类、机电类、建筑工程类、信息工程类专业。 日语试卷不分文理科。 汉语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替代,适用于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朝鲜族考生。 二、共同基础课考试科目(不含艺术类专业) 必考科目: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 抽考科目: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职业生涯规划,抽考1科。 三、专业综合考试科目(不含艺术类专业) 每类专业在规定的6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科目中,抽考3科(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专业综合考试试卷中所含各科目专业技能试题,原则上不低于20%。 四、艺术类专业综合考试科目 必考科目:艺术理论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 抽考科目: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职业生涯规划,抽考1科。 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方案商招生院校另行确定。 五、所有抽考科目在确定后,于考试当年2月公布 根据上述考试科目和教学内容的更新,全面修订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学院负责。 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确保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科目一览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校 招生 科目 通知 抄 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市)教育学 院(教师研修院)、长春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