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鼓励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下简称“职成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的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省教育厅将于今年开展全省职成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范围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职成教育教学中取得成果的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申报本次评奖。
二、申报者条件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须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可以个人单独申报,也可多人联合申报,但同一成果最多不得超过5名申报人。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须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可由一个单位独立申报,也可几个单位联合申报,但同一成果最多不得超过3个申报单位。
三、成果申报条件 本次评审和奖励所针对的教学成果,是指符合职成教育教学规律,反映职成教育特点,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对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针对我省实际的有关职成教育重大理论、实践与政策问题研究成果;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巩固教学基础地位等方面的成果。要求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尤其要突出实用性,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一般需经过4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其他成果一般需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
四、评审奖励办法 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每4年评审奖励一次。 属国内或省内首创,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有较大突破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较为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较大示范作用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本次评审奖励,由各市(州)学校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依据成果申报条件和相关标准,自行申报,名额不限,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总数不超过105项。 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拟报请省政府批准发布,对获奖成果的完成人(单位)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 五、成果申报办法 (一)吉林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依照省政府颁发的《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的若干规定》进行。各地、各校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上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教学成果,填写《吉林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向省教育厅推荐上报。
(三)成果完成者要认真填写《吉林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5份;反映成果总结介绍性文字材料,包括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和方法,创新点和实用价值等内容,字数限制在3000字左右,宋体小四号字,A4纸打印,一式5份;教学成果相关佐证材料,如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及研究成果实物等。以上材料,统一由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拟于2013年12月1日前报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地各校做好准备。
(四)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个人或者单位联合申报的,以成果第一完成人(单位)为主申报。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在成果第一完成人(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履行申报程序。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评审和奖励工作,特成立吉林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和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评审和奖励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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